口腔诊所要求规范
(一)口腔诊所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应增设X线检查、镶复、消毒洗涤、矫形等用房;
2、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.80m,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.20m;
3、有适当的水电供应:水管压力在进入牙科椅时应该不低于2公斤;应该保证所有电器的工作电压为220伏,电流为50赫兹。
4、下水管道可以连接污水处理装置。
5、诊所结构的室内高度在装修后不少于2.7米。
6、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;
7、可设资料室。
8、有健全的安全、消防设施。
(二)口腔诊所应适当添加以下消防设施:
1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
2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3、防烟排烟系统
4、室内消火栓、灭火器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