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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济宁所有的项目都必须要进行安全设施 “三同时” 吗?济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代办!时间:2026-10-21
最近不少济宁工贸企业咨询建设项目安全管理,疑惑是不是所有项目都要做安全设施 “三同时”。这里明确: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,安全设施三同时都是法定强制义务,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一条,建设项目安全设施,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使用,安全设施经费纳入项目概算。但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第三方安全评价、提交应急局审批。
按照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“三同时” 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七条,仅特定高风险项目,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开展安全预评价。包括非煤矿山、生产储存危化品、烟花爆竹、金属冶炼、使用危化品达到规定量的化工项目,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。这类项目需要编制预评价报告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,提交应急管理部门审查,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,完工后还要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。 普通工贸项目则简化很多。企业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,将防护栏杆、防护罩、通风、防静电、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纳入初步设计,不用单独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,也无需报送应急局审批。施工阶段同步建设安全设施;竣工后,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,可以安排内部技术、安全人员,也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,留存验收记录与报告,企业自行存档备查即可。 国家、省级重点建设项目,仍需要按规定在可研阶段完成安全预评价。很多老板容易混淆三同时义务和审批评价要求,误以为普通项目也要报主管部门审批,增加不必要成本。 山东众米财税集团熟悉济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合规工作,协助企业区分项目类型,梳理资料、把控验收流程,规避安全生产合规风险,有相关疑问可咨询。 上一篇没有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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